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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瑞士莲”商标案:外国国家名称可作为商标使用的例外情形
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,同外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,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。那么,在何种情况下,外国国家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或商标的组成部分,并且不违反我国《商标法》呢?本文结合“瑞士莲”商标案,探讨外国国家名称可作为商标使用的例外情形。案件回顾林德和斯普伦杰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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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有什么区别?
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是商标法中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,虽然结果均为商标权终止,但适用情形、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有本质区别。以下是构卓企服对两者的详细介绍: 一、商标注销的具体情形 1.主动注销(自愿放弃) 适用场景:商标权人不再需要商标(如业务调整、品牌升级)。 操作流程: 向商标局提交《注销...